当前分类:
代表处办事流程
设立外国企业北京代表处所需文件
更新时间:
2009-5-31
来源:
点击数:
909
一、
(
1
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;(我方协助制作)
(
2
)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及中文译件
4
份;
(
3
)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、复印件
1
份及中文译件
(
4
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(我方协助制作);
(
5
)各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
5
份、各代表的照片各三张、各代表
18
岁起工作简历
(
6
)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、房产证明复印件
3
份
共有评论 1 条
fraluAcOHFPFhFo
ZwykoXIukpR
2011-8-07
That's going to make things a lot esaeir from here on ou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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